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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业区

  农渔业区是指适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农业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包括农业围垦区、渔业基础设施区、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目录

农渔业区主要内容

  农业围垦区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浙江及福建沿海。渔业基础设施区主要为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远洋渔业基地。养殖区和增殖区主要分布在黄海北部、长山群岛周边、辽东湾北部、冀东、黄河口至莱州湾、烟(台)威(海)近海、海州湾、江苏辐射沙洲、舟山群岛、闽浙沿海、粤东、粤西、北部湾、海南岛周边等海域;捕捞区主要有渤海、舟山、石岛、吕泗、闽东、闽外、闽中、闽南—台湾浅滩、珠江口、北部湾及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等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双台子河口、莱州湾、黄河口、海州湾、乐清湾、官井洋、海陵湾、北部湾、东海陆架区、西沙附近等海域。

农渔业区管理要求

  农业围垦要控制规模和用途,严格按照围填海计划和自然淤涨情况科学安排用海。渔港及远洋基地建设应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和海域空间。确保传统养殖用海稳定,支持集约化海水养殖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加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严格控制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内各类用海活动,禁止建闸、筑坝以及妨碍鱼类洄游的其他活动。防治海水养殖污染,防范外来物种侵害,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稳定。农业围垦区、渔业基础设施区、养殖区、增殖区执行不劣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渔港区执行不劣于现状的海水水质标准,捕捞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执行不劣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海洋功能区划

  农渔业区属于海洋功能区划类型之一。海洋功能区,是指根据海洋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和地理位置,并考虑到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划定的,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围。它是结合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划分出具有特定主导功能,适应不同开发方式,并能取得最佳综合效益区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海洋环境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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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公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http://f.mnr.gov.cn/201806/t20180621_1830454.html
[2].  什么是海洋功能区划-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344/200204/9eca6c0a5190416fb4eff6d4eeeeb426.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