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是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为能源使用的其它副产、联产品),如发电产出的是电力;热电联产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混煤、洗末煤等;炼焦产出的是焦炭、焦炉煤气和其它焦化产品(如粗苯、焦油等);炼油产出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油、渣油等)、燃料气(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等)和其它石油制品(如溶剂油、润滑油、各种原料油、石蜡、石油沥青、石油芳烃、润滑脂、石油添加剂、催化剂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它煤气、焦炭、粗苯、焦油等。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相关概念解释
能源加工转换,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加工,是能源的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能源转换,是能源的能量形态和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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