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CICPA)成立于1988年11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单位会员(会计师事务所)9118家,其中,有40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1家。个人会员超过26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07483人,非执业会员153891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现有资深会员2818人,名誉会员17人。目前,全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6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近40万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包括3000余家上市公司在内的420万家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宗旨
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则,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主要职责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
(一)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制定行业管理规范;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四)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五)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六)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七)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八)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组织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目前,理事会下设11个专门(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财务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
中注协秘书处设15个职能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综合部)、考试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注册部、继续教育部、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业务监管部、研究发展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行业党建工作部、统战群工部、期刊编辑部、信息技术部、人事部(纪委办公室)、财务部、服务部。
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和原有依照规定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执业会员,其他个人会员为非执业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会费办法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会费按年度收取。
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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