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票据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票据科目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票据”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201,属于负债类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票据科目账务处理
(一)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付票据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五)如果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在期末或到期时计算应付利息,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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