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外发加工业务需注意的常见问题
一、经营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备案
海关对外发加工实行“备案制”,企业应当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录入承揽方、外发主要货物、回收主要货物、外发备案金额、是否全工序外发等信息,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申请。
Tips:
“外发之日”指首次外发,即对同一承揽者,只需要在第一次外发时备案。
将加工贸易货物外发给多个承揽者时,每个承揽者都需要备案。
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收发货记录
海关简化外发加工申报手续,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实现企业外发加工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Tips:
外发备案时企业不需要录入实际外发和运回的数据,但是和外发有关的相关记录和资料都要做好留底备查。
企业应做好外发加工申报表的余量管控,实际收发货累计数量不应超过外发加工申报表备案范围,不应超过外发加工申报表备案数量,不应超过外发加工申报表加工期限。
3、担保
企业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应在外发加工申报表中勾选“全工序外发加工”标志,并按规定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Tips:
外发加工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间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免于提供担保。
外发加工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4、可以不运回经营企业
为方便企业,同时也为了增强监管规定的可操作性,海关允许经营企业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Tips:
“可以不运回”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前提条件,即“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不运回,这里的“相关手续”可以是保税货物出口、退换、内销征税等等。
二、承揽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配合经营企业
尽管承揽者不直接承担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备案、申报等手续的义务,但应当配合经营企业,提供备案、申报需要的相关资料。
2、配合海关监管
承揽者作为加工贸易业务中的一环,也应当配合海关监管,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加工贸易成品全部出口、征税前提下内销等方面,不要因为承揽者自身原因出现问题。
3、不可再次外发
这是海关管理规定中专门针对承揽者的唯一要求,即“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海关的这一禁止性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或前提条件,承揽者不可以任何理由再次外发。
4、不可自行处理
对于可以不运回经营企业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承揽者切不可自行处理。保税货物可以不运回是以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为前提,承揽者自行处理可能导致经营企业违反海关规定。
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便利
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
温馨提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外发加工的便利化措施
参考深圳海关出台的“外发加工便利举措”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外贸稳增长,深圳海关出台了《支持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内销便利化若干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以外发加工方式统筹利用产能。
(1)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免收担保。
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向海关申办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2)简化外发加工物流管理。
经营企业在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时,保税料件从口岸进口后,可根据需要直接发运至承揽企业,无需实际运抵经营企业再另行运输;承揽企业加工完成后的制成品,可直接从承揽企业经口岸出口,无需运抵经营企业后再经口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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