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旅客)周转量
铁路货物(旅客)周转量指一定时期内使用铁路货车(客车)完成的货物(旅客)运量与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计量单位为吨公里。
铁路货物(旅客)周转量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实际运送的每一乘客×该旅客出发站与到达站间距离)=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旅客平均运程
铁路局除了进行在铁路局管界内自装自卸的管内运输以外,还要进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铁路局共同完成的直通运输。因此,以广东省货运为例,总周转量的计算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1)在管界范围内的货物周转量,比如广州发往茂名,计算方法为发送货物吨数乘以该批次货物的运送距离。
(2)在管界范围外的货物周转量计算,比如广州发往北京,或者北京发往海南经过广东省铁路局管界的货物,则铁路货物周转量只计算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周转量,即每批货物重量乘以该批货物在广东省内的运送距离。
旅客周转量计算和货物周转量计算方法相同。
运输量指标解释
运输量包括运量和周转量两个指标,是反映运输生产情况的实物量指标。其中:运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相应分为客运量和货运量。计量单位分别是“人”和“吨”。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和。从表征意义上看,周转量既考虑运输数量,又反映运输距离,属于综合性指标。
运输量是反映交通运输生产成果的综合性、基础性指标,统计运输量的目的包括:
(1)为行业管理部门掌握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供基础客观支撑数据。
(2)为行业管理部门合理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支撑,辅助监督评价运输政策实施效果。
(3)支撑国家宏观经济部门衡量和评价国民经济发展增速。
运输量统计原则:
(1)按运输工具经营权进行统计。
(2)按完成量和到达量进行统计,即在报告期内已经运达运输单据所记载的目的地的货物或旅客,才可统计为该报告期的运输量。
(3)按实际量进行统计,即旅客按实际人数、货物按实际重量进行统计。
(4)计算周转量的里程按旅客(货物)实际运送里程统计。
(5)在港、站、场等区域内,或为装卸而进行的运送距离
足一公里的搬运量和倒载、转堆等作业量,均不统计为运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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