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基金
学生奖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学生奖助基金也指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时,“3201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立的一个明细会计科目,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学生奖助基金相关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时,财务会计按照提取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学生奖助基金,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例:某高校年度事业预算收入为60,0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基金比例为4%,则该校年末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的金额为60,000万×4%=2,400万,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2,400万
贷:专用基金 2,400万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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