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申请和评审流程参考:
1.本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学校相关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所在学院评审。请注意,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需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缺一不可。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等级,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复核。
3.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的结果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中,请同学们务必确保银行卡绑定信息正确无误。
注:国家或学校如调整国家助学金相关制度办法,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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