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金收入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19积累金收入”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本年度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积累金收入。
积累金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入时记贷方;年终结转时记借方,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基金结存”科目中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年终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积累金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质设置二级科目。
积累金收入的会计分录
1、按规定划转养老保险积累金时:
借:划转积累金
贷:积累金收入
2、年终结账的相关分录:
借:基金结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基金结存——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基金结存——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基金结存——积累金结存
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提取管理费
基金其他支出
调动转移支出
划转积累金
补助下级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
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基金利息收入
基金其他收入
调动转移收入
积累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
贷:基金结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基金结存——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基金结存——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结存
基金结存——积累金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