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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其他收入

  基金其他收入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12基金其他收入”会计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在征缴各项养老保险基金过程中发生的罚款、滞纳金等其他收入。

目录

基金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入时记贷方;年终结转时记借方,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基金结存”科目中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年终本科目无余额。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按基金性质设置二级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质设置三级科目。

基金结存科目解读

  0130 基金结存

  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含积累金)。年终转入收入时记贷方;转入支出时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养老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本科目平时无发生额。

  年终结转时,将基金来源类各科目(不含“基金暂存款”)及相应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及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再将基金运用类各科目(不含“基金暂付款”)及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及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冲销。

  本科目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结存”、“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结存”、“积累金结存”设置二级科目,按不同所有制性质设置三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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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人民银行七部门关于印发《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0112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