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结存
会计科目
基金结存是指银行、人保系统各级保险统筹机构依据《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01 30基金结存”会计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含积累金)。
基金结存的账务处理
本年终转入收入时记贷方;转入支出时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养老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本科目平时无发生额。
年终结转时,将基金来源类各科目(不含“基金暂存款”)及相应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及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再将基金运用类各科目(不含“基金暂付款”)及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及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冲销。
基金结存明细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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