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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

新型工作模式

  新就业形态是劳动者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从事劳动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态。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就业形态增加了移动互联网平台作为承担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功能的就业载体、劳动者就业工具(手段)以及获取就业资源信息的途径等。

  新就业形态是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如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创业机会互联等特点,对于扩大就业容量、调节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提升就业质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新要求,既应该鼓励发展,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选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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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的特点

  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就业形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新的配置机制。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就业资源借助数字化手段进行整合与配置,将碎片化的就业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借助算法模型匹配给适合的劳动者,实现了劳动力资源与工作任务的高效配置。

  新的组织方式。不同于传统科层制的组织管理方式,新就业形态通过各种数字平台对用工进行管理,劳动组织关系从传统的“公司+员工”模式逐渐转变为“平台+个人”模式。企业不再独占劳动力资源,劳动者也不再只为单一雇主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构建用工管理规则体系,运用数字化方式对劳动过程或结果进行管理。

  新型工作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模式是按需用工,供需双方在任务结束后,其合作关系也随之结束。相比传统工作方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分配上更加自主、灵活,工作空间也不再局限于工厂、车间、办公室等固定场所,更多的是在线工作和远程工作。

  新型用工关系。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新型工作方式的任务化特征模糊了传统用工关系,以往劳动者归属于某一经济组织而形成的稳定关系,被更多灵活多样的合作关系所取代。用工管理呈现去雇主化、去组织化趋势,不同用工模式对传统用工管理、就业服务、劳动权益保障等提出新的挑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征

  从发展态势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蕴含持续拓展就业空间的潜力。数字经济时代,就业市场受到新经济模式的影响不断发展变化,新就业形态应运而生,兼具时间弹性灵活、工作自主性强、业务辐射范围广等特性,呈现出供需两旺的态势,成为新形势下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就业市场中的地位日渐重要。

  覆盖范围向全行业、各领域渗透。新就业形态发展初期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领域,随着数字技术与各行业融合,新就业形态的覆盖范围遍布各个领域,且不断由简单操作向专业技能转变,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类、多媒体和创意工作类、文书服务与数据录入类、写作与翻译类等各种职业类型逐步走向平台化,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获得供求双方的认可。企业基于成本与风险管控,对新就业形态产生越来越多的需求,不仅增加了劳动力获取的便捷性,而且降低了用工成本。同时,数字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劳动者,其知识技能更加多元化,更向往自由灵活的工作方式,也更青睐各种新就业形态。

  面对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新就业形态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强就业促进、创新创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及时对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纠偏,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让新就业形态成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阵地。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之间是什么关系?

  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2.平台要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保证金合理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在多个平台就业?

  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资和休息有保障吗?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通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

  4.好多单子需要一路小跑才能按时送到,平台给的订单时长合理吗?

  对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要素,避免超强度劳动和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安全问题。

  5.平台应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保险吗?

  企业应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应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涉及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企业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平台拖欠工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该怎么办?

  建议先跟平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走诉讼途径。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应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关系,依法依规处理争议案件,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

  7.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会吗?

  可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新增的规定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新业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使其在工会支持下,逐步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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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新词新知|什么是新就业形态   https://www.qk.hebgcdy.com/page/journal/article?id=1881269470103703553
[2].  @新业态劳动者,这些事项请了解下   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3/5/25/art_353_28072.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