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年限法
共同年限法,是指假设投资项目可以在终止时进行重置,通过重置使两个项目达到相同的年限,然后比较其净现值,该方法也被称为重置价值链法。共同年限法是互斥项目的评价方法。
共同比较期:是指两个项目寿命期的最小公倍数。
共同年限法计算步骤
(1)计算两项目年限的最小公倍数;
(2)通过重置使得两个项目达到相同的年限,并分别计算重置净现值。
互斥项目
互斥项目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如果进行了这一个项目就不能进行另一个项目。可供选择的项目方案之所以可能互相排斥,有的是由于它们对同一项目提出不同的动工时间,有的是由于资金有限,也有的是由于进行了一个方案,另一个方案就不再需要进行了(例如在火力发电站与水力发电站之间作出选择)。
互斥项目的决策:
(1)期限相同的互斥项目比净现值,选净现值最大的。
注意:不能比现值指数或内含报酬率,因为净现值、现值指数和内含报酬率对多项目的排序可能不一样。
(2)期限不同风险相同的互斥项目比等额年金,选等额年金最大的。
等额年金=净现值/年金现值系数
(3)期限和风险都不同的互斥项目比永续净现值,选永续净现值最大的。
永续净现值=等额年金/折现率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