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又称审计客体,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力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审计对象选取的方法
风险特征法
首先梳理审计对象可能存在的风险种类,将各审计对象的风险进行逐项分析排序,对风险等级设置一定的分值,风险等级高的则得分高,并以其得分高低作为选择审计对象的依据。风险特征法可尽最大可能将高等级风险领域纳入审计对象,有效防范风险。
业务比重法
首先区分不同的业务性质,然后分析各审计对象所占业务比重,对占比大的审计对象重点审计,同时兼顾占比小的,或者也可选择不同占比中各一定数量的审计对象。此外,若涉及多个业务性质,则可设定相关权重,以最后加权比重来决定审计对象。业务比重法可有效解决审计实务中面临的业务种类多、数量大、覆盖面广的问题。
随机抽样法
该方法是从众多审计对象中随机抽取一个或若干个来实施审计检查,如单位、月份、合同、订单等。其优点是操作简便,但缺陷也比较明显,由于审计对象存在差异,一些存在重大风险的审计对象有可能被忽略,从而导致审计结果严重偏离实际情况。
审计对象选取的意义
审计对象的选取贯穿整个内部审计项目中,从项目立项、审前调研、方案制定等前期阶段,到现场实施、补充取证等后期阶段,审计对象的选取都是内部审计项目工作中的核心内容。通过运用合理、有效的方法选取合适的审计对象,揭示典型问题和风险,可极大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分析,精准选取审计对象,可最大程度降低内部审计风险;通过优选审计对象,可推动内部审计有效发挥职能,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审计对象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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