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资金
企业债券资金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收到生产企业拨入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企业债券资金以及应付的债券利息。项目单位收到生产企业拨入的企业债券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企业债券资金时,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项目单位使用的企业债券资金属于计付利息的,其建设期利息应在工程竣工时分摊计入工程成本,具体分摊办法可由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建设特点和债券还本付息要求自行规定。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两个明细科目。
注:“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继续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时适用,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将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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