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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项目

  应计项目又称应计未付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已经计提而尚未以货币支付的各项目,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或应付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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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项目的说明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时,动用了劳力、资金,并产生了应该上交的税金,但是,工资发放、利息支付日期和税金上交日期与资源的使用不在同一时间,往往要滞后一段时期,因此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就相应地出现了应付工资、应计利息等科目。

  应计项目随企业业务量扩大而相应增加,是一项自发生成的资金来源,这种资金的使用不用支付利息,因此应计项目是一种无成本的资金来源。企业应尽可能地多利用这种资金来源。但由于工资总额、工资支付时间是由于外界经济环境和企业惯例决定的,税金支付日期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除了扩大业务量外,企业极少有机会能自主扩大这部分资金来源。

  由此可见,应计项目的数额多少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是密切联系的。规模越大,相应地可以利用的资金也就越多。企业在安排短期筹资时,应认真测算应计项目所导致的可能免费使用的资金数额,然后再考虑其他筹资方式的采用程度。由于企业总是会比较稳定地发生一些应计项目,并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供利用,因此,应计项目往往被称为定额负债、甚至被视同为自有资金

应计项目的种类

  应计项目是指在确定企业资金来源时应该考虑的视同自有资金来源项目。这类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三项:

  1.应付工资。在实行先垫支劳动后支付工资的情况下,由于劳动的经常垫支,工资的按月定期支付,便形成了企业欠职工的应付未付工资,该应付工资在支付之前均可被企业经营所利用,故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资金来源。

  2.应交税金。由于税金的经常性发生,国家对企业税金的定期征收,便产生了应交未交税金,在企业的应付税金未交纳之前,均可参加企业的资金周转形成企业的资金来源。

  3.应付费用。应付费用是指企业欠交劳务提供单位以费用形式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应计项目资金来源数额的确定

  应计项目种类不同,影响其因素也不同,确定计划年度应计项目资金来源数额应按每一项目分项计算。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以上年实际经常占用额为基础,考虑计划年度影响其变化的因素,对其进行调整确定。

  (2)按最低占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某应计项目计划占用数额=(计划期应计项目总额÷计划期天数)X最低占用天数

  上式中最低占用天数是从计算期到支付期相间隔的天数。

  (3)按平均占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某应计项目计划占用数=(计划期应计项目总数÷计划期天数)×(支付间隔日数÷2)

术语解释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应付工资是指企业因使用在职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和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劳动报酬。这种劳动报酬表现为工资总额。

  应付利息,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存款或债券金额及其存续期限和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应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利息。应付利息应按已计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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