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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

行业标准

  2024年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标准适用于指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调解机构等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及调解,也可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参考。

  针对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游戏退费问题,该标准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监护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各自责任。

目录

消费管理主体定义

  1、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游戏开发者、运营者、推广渠道等

  2、监护人

退费相关方责任比例

  涉及这些行为,建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

  •未接入国家统一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充值不受限

  •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实名未成年人超额充值

  涉及这些行为,建议监护人按照过错承担30%-70%责任:

  •未充分履行监护责任

  包括明知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未予以限制,如明知未成年人使用爷爷奶奶等近亲属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等,或监护人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等。

  •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

  包括监护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提供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等。

  涉及这些行为,监护人可能承担100%责任:

  •重复出现多次或多种过错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包括故意帮助绕过人脸识别等核验手段、因同一未成年人重复消费或同一家庭多个未成年人消费而多次申请退款、长时间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注意义务(如所涉消费距申请时长超过一年等)等情况。

退费处置流程

  厘责完成后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将各自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退费完成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对退款所涉游戏账号进行账号封禁等合理处置。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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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就《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答记者问   https://www.isc.org.cn/article/20903273758584832.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