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它由几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存准备,通常以库存现金的方式存在;另一部分是法定准备金,即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某一比例转存中央银行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即超额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之间的数量关系
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基本内容
1、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亦即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取准备金,并缴存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放款或投资。
(1)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对不同类型的存款,多数国家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准备金比率,一般顺序为:活期存款准备率最高,定期存款次之,储蓄存款准备率最低。
(2)按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有些国家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规定不同的法定准备率,一般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较高一些;也有些国家不分金融机构的类型,实行统一的准备金政策。很多国家在制定存款准备金率时,还要考虑金融机构规模的大小以及其经营环境的差异等因素。
2、规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幅度
由于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产生巨大的冲击,其调整效果往往过于强烈,因而多数国家中央银行都对法定准备率的调整幅度有不同程度的规定,有些国家制定了调整的最高与最低界限。
3、规定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内容。
在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又可分为第一准备和第二准备。第一准备主要包括库存现金以及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一般称为“现金准备”或“主要准备”;第二准备则是指银行最容易变现而又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如国库券及其他流动资产,也叫“保证准备”。不过能够充当法定准备金的只能是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资产不能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
4、确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
(1)如何确定存款余额。一般来说,主要有两种基本的存款余额确定方法:一种是将商业银行存款的日平均余额扣除应付未付项,作为计提准备金的基础;另一种方法是以月末或旬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当期应付未付款后作为准备金的计提基础。目前,世界各国尽管在计提的方法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均采取以月平均余额作为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的方法。
(2)如何确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基期。以什么时候的存款余额作为缴存准备金的基期,一般有两种作法:一是采取当期准备金账户制,即一个结算期的法定准备金以当期的存款额作为计提基础;另一种作法是采取前期准备金账户制,即一个结算期的法定准备金以前一个或前两个结算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基础。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宏观货币管理以及维持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的需要,规定商业银等金融机构交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和结构,并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对既定比率和结构进行调整,藉以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控制的制度。这一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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