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期汇票
注期汇票的提示承兑时间
注期汇票,即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法定必须承兑的汇票,为了防止持票人从出票人或背书人处取得票据后长时间不去提示承兑,就需要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承兑的期限予以限定。这个期限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相同。票据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在付款人明确表示承兑后,并在票据上记明付款日期,才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就无法实现自己的付款请求权。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日期的确定,取决于持票人作出提示承兑行为和付款人作出承兑行为。
注期汇票和远期汇票的关系
注期汇票和远期汇票的关系为:注期汇票属于远期汇票的一种。
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远期汇票不是见票即付,持票人不能随时请求付款。远期汇票是指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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