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工业区
目前,我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性质的跨境工业区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
为加强内地与澳门的经济合作,2003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设在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洲之间,分为珠海、澳门两个园区,其中珠海园区面积0.29平方公里。
珠澳跨境工业区以发展工业为主,兼顾物流、中转贸易、产品展销等功能。珠海园区作为珠海保税区的延伸区,实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口退税政策+24小时通关专用口岸”管理模式。
跨境工业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出口加工区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三)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五)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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