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是指为实现政府特定政策目标,支持国家战略基础设施项目和特定产业发展而创设的特殊金融工具,目前主要是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本金。
2025年4月28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创设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这一举措旨在解决项目建设资本金不足问题,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为经济稳定增长注入强大动力。
政策性金融工具的特点
利率低(利率远低于一般贷款利率);
期限长(可达20年左右,极大缓解项目还款压力);
投放快(审核投放流程高效,最快3个月资金到位);
杠杆高(以少量政策性资金撬动整个项目后续资金,盘活整个项目)。
支持领域
本轮政策性金融工具总体规模为5000亿元。其支持的项目涵盖8个领域31个专项,这些领域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对于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
1、数字经济
(1)网络基础设施。物联网、宽带、数据中心、“东数西算”、区块链基础设施。
(2)关键能力支撑。国家、省部署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重点行业重大生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
(3)传统产业数字化专项。交通、能源、物流仓储、市场、产业园区、社会民生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等项目,传统数字化转型升级等。
2、人工智能
(4)算力基础设施。新一代超算、人工智能计算机。(5)创新基础设施。国家级和省级共性技术平台、数字化、转型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
(6)应用场景。智慧农场、港口、智能工厂、智慧家居、智能教育、供应链等人工智能应用项目。
3、低空经济
(7)低空起降设施。各类具备起降、装卸、补能停放等功能的起降设施、学校、医院、商务区、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具备条件的社区新改建垂直起降设施、通用机场、低空经济飞行服务保障设施,无人机及配套补能设施项目。
(8)低空智能网联平台。国家、省级、部分飞行量较大的地市级低空智能网联平台项目,优先建设省级平台项目,纳入国家层面推动的城市空中交通等试点或日飞行量超过500架次的城市,可建设市级平台项目。
(9)天地一体基础设施、低空通信感知导航调度,气象信息,安全防控设施等。
(10)重要目标低空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感知、预警反制等安全防护设施。
4、消费领域基础设施
(11)教育。中外合作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力量建设的高校园区等社会办高等教育,社会办职业教育等。
(12)体育。户外运动设施、社会足球场地、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13)文化旅游。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旅游基础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
(14)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15)消费基础设施。智慧商圈、街区、门店、停车场等数字化消费载体,家居、建材、纺织等各类专业市场。
5、绿色低碳转型
(16)清洁能源。风力发电、光伏电力、水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氢能源、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设施、煤电绿色改造、输配电等。
(17)环境基础设施。防水(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
(18)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园区综合能效提升等。
6、农业农村
(19)农业。现代设施农业、农村土地整治(农田基础设施),农作物、畜禽、水产等育种创新能力提升,产教融合发展等。
(20)林草。国家储备林、木本粮油等经济基地,保障性苗圃和采种、草地基地,人工饲草基地等。
(21)水利。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有一定供水和发电等收益的重点水利项目。
(七)交通与物流
(22)铁路。干级、城际、铁路专线等。
(23)收费公路。纳入国家规划的高速公路、一级收费公路等,优先支持“断头路”“瓶颈路”以及跨海和跨大江大河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等。
(24)机场。民用运输机场(不包含通用机场)。
(25)水运。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大宗商品储运基地等。
(26)综合交通枢纽。依托铁路、机场等接入2中以上交通方式等综合客运及货运枢纽等。
(27)物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等。冷链物流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战略性矿产产品等设施及基地。
(28)石油。天然气输送和储备,油气管网,石油储备等相关设施,储气能力建设等。
7、市政和产业园区
(29)市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供排水,城市地下管廊,停车场等。
(30)城市更新。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区、街区改造等。
(31)产业园区。国家级新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资金使用要求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为资本金投入,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对于重点领域或行业,支持比例可提高至项目资本金的80%(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文要求)。
在计算项目资本金时,需扣除已获得的各类中央财政性资金、以及用于项目资本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基金等。扣除后,项目单位(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的部分,不得低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除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的资本金外,项目其余建设资金还可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银行贷款等各类市场化债务性融资渠道解决。
资金申请
地方筛选&入库申报:
地方政府(发改委)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项目情况,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重中之重:项目申报前必须与意向的政策性银行(国开、农发、口行之一)提前沟通对接,并获得其初步认可!这是项目能进入后续流程的前提。
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详细信息(基本信息、资本金需求与缺口、收益预测、前期手续等)。
逐级审核:
地方筛选项目报省/市级发改委。
省/市级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核,形成合格项目清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按项目填报银行分发给三家政策性银行总行。
银行评审&投放:
三家政策银行总行将项目清单下发至省级分行。
省分行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核心看主体资质、项目成熟度、融资方案可行性)。
评审通过、总行备案后,省分行与项目主体(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资金投放。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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