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负效应
课税负效应指政府的课税行为对经济运行和纳税主体决策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并由此形成了除税额本身以外的超额经营负担的现象,是国家课税效应的内容之一。其中政府的课税行为包括对纳税人的商品课税、对纳税人的劳务服务课税以及对纳税人其他的行为课税等。
课税负效应现象的形成是国家税收制度以及相关条例内容不完善的必然结果,由于课税负效应不利于国家经济活动的良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课税负效应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课税负效应的内容
一是税款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所可能形成的机会成本,可称“挤出效应”;二是课税对市场机制运行造成扭曲后形成的资源配置非最优化。负面效应无法量化,只能从理论上在必要假设下进行实证性分析。
机会成本是指在面临多方案择一决策时,被舍弃的选项中的最高价值者是本次决策的机会成本。
挤出效应是指增加政府投资对私人投资产生的挤占效应,从而导致增加政府投资所增加的国民收入可能因为私人投资减少而被全部或部分地抵消。
相关术语
经济运行是指各种经济主体利用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的过程。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狭义的纳税主体概念,仅指纳税人。广义的纳税主体概念指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纳税主体决策是纳税人进行的,针对纳税问题的解决而产生的一系列行动。
超额税收负担是由于课税引起的相对价格的改变,从而引起私人对消费、生产和投资动机的改变,因而减少了在课税之前经济选择所能取得的经济福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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