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指除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以外的单位和居民住户时自有房地产的买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赁活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机关提供的非营利租赁服务,还包括居民居住自有住房形成的住房服务。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相关术语解释
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
1、土地
2、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3、房地产物权
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
租赁(Lease):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
自有住房:是指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由自己负责维修的住房,界定的标准是合法拥有产权证明,以及属于自身居住而非租赁或商业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自建房、宅基地、小产权房等。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主要业务活动 下一篇 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