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分配结余
待分配结余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设立的“308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的“30801待分配结余”明细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
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和结果。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新制度度的单位,不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规定“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借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账“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有借方科目余额的,应当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待分配结余相关账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下,待分配结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本期结余”科目余额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余)后的金额结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将“本期结余”科目余额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余)后发生的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奖励基金等),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三)提取有关专用基金后,按照待分配结余贷方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按照提取专用基金借方金额,贷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
(四)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将提取专用基金后的待分配结余结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报经批准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按照批准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年末将待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有借方余额的,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累计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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