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服务成本
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当企业设立或取消一项设定受益计划或是改变现有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应付福利时,设定受益计划就发生了修改。
过去服务成本的内容
过去服务成本可以是正的,如设立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也可以是负的,如取消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少。如果企业减少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应付福利,但同时增加了在该计划下针对相同职工其他应付福利,企业应当将变动的净额作为单项变动处理。
过去服务成本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以前假定的薪酬增长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额,对支付以前年度服务产生的福利义务的影响;
②企业对支付养老金增长金额具有推定义务的,对于可自行决定养老金增加金额的高估和低估;
③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精算利得或计划资产回报导致的福利变化的估计;
④在没有新的福利或福利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职工达到既定要求之后导致既定福利(即并不取决于未来雇佣的福利)的增加。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是指企业在不扣除任何计划资产的情况下,为履行获得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产生的最终义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未来金额的现值。
企业应当通过下列两步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釆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如职工离职率和死亡率)和财务变量(如未来薪金和医疗费用的增加)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最终福利支付义务,并确定相关最终福利支付义务的归属期间。
2.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归属当期及以前期间的最终福利支付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向第三方缴纳费用,由第三方运作这些资金,并承诺在职工退休后由第三方直接向职工发放养老金,最终的风险由企业转移给了职工承担。
设定受益计划是企业自己运作资金,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每年由企业直接向职工发放一笔钱,最终的风险由企业承担。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即为设定受益计划:
条件一
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资产不足以支付该公式下计算得出的福利时,企业需提供更多的提存金。
条件二
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做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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