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能源库存总值 能源库存总值是指能源工业产品库存、能源消费单位库存、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库存等分别以货币表现的某一时点上实际结存的能源价值量。其核算范围与实物量相一致。 目录 1能源库存总值的计算 能源库存总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1、能源工业产品库存总值=∑(某种能源实有库存量×该种能源报告期出厂单价) 2、能源需用单位库存总值=∑(某种能源实有库存量×该种能源报告期实际购进价格) 3、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库存总值=∑(某种能源实有库存量×该种能源报告期实际购进价格) 能源库存量是个静态指标,它反映在报告期内某个时点,企业、行业、地区或全国所实际拥有的待用的储备量。 按观察的时点不同,分为期初库存量和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通常为月初、季初、年初的第一天零点实际库存量。期末库存量通常为月末、季末、年末最后一天24时实际库存量。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能源库存量统计 下一篇 能源产品销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