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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科目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核算“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发生减值”而单独设置的“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目录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对于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通过以下案例来说明:

  【案例1】甲石油公司转让了其拥有的矿区A,其账面原值为1 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目前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转让所得900万元。该公司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截至转让前未对矿区A进行开采,因此产量为0。

  甲公司应当将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收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9 000 000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2 000 000

    贷:油气资产——矿区权益10 000 000

      资产处置损益1 000 000

  如果转让所得为700万元,甲公司应当将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赈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损失。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7 000 000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2 000 000

    资产处置损益1 000 000

    贷:油气资产——矿区权益10 000 000

  (2)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

  企业应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2】乙石油公司转让了其拥有的矿区B中的20平方千米,转让部分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转让所得500万元。整个矿区B的面积为50平方千米,账面原值为1 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目前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该公司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截至转让前未对矿区B进行开采,因此产量为0。

  乙公司转让部分矿区权益、且剩余矿区权益成本的收回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应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

  400/900×800=356(万元)

  随转让部分矿区转出的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400/900×200=89(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 000 000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890 000

    贷:油气资产——矿区权益4 450 000(3 560 000+890 000)

      资产处置损益1 440 000

  如果转让所得为300万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 000 000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890 000

    资产处置损益560 000

    贷:油气资产——矿区权益4 450 000(3 560 000+890 000)

  2.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转让。

  (1)转让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应将转让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的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矿区权益

  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

  (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且与其他相邻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

  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油气资产概述

  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统称油气资产。油气资产是一种递耗资产,反映了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油气开采企业通过计提折耗,使得油气资产的价值随着开采工作的开展逐渐转移到所开采的产品成本中。油气资产折耗是油气资源实体上的直接耗减,而折耗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直接组成部分。油气资产的内容应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油气资产是油气生产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其价值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相当大。为了开采油气,企业往往要增置一些附属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增设房屋、机器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这类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而不是计提折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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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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