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信贷
全额信贷是国营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由银行用信贷的方式统一提供的办法。这是中国当前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试行的一种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它可以用来取代现行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部门和银行分别供应、分口管理的办法。
全额信贷实行的管理办法
实行全额信贷的管理办法,必须确定流动资金定额,而流动资金定额是财政,银行和主管单位共同核定的。国务院有关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全额信贷的文件规定:对定额贷款实行低息;超定额的季节性和临时周转资金贷款买行平息;超储积压贷款实行高息。这种办法比过去无偿使用财政拨给流动资金的办法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中国企业现行的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财政部门和银行分别供应,分头管理,造成管理多头,调剂困难,又用于资金占用多少与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没有关系,因此,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全额信贷的管理办法,克服了资金分头管理,调剂有困难的弊病,使原有的资金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从而促进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了资金占用和物资积压,充分发挥了现有财力和物力的作用。
全额信贷和全额贷款的比较
全额信贷和全额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全额贷款,指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以贷款方式供应,不由财政拨给企业。
财政将国有企业需要的流动资金拨给银行,由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定额贷款;企业生产经营中季节性、临时性需要的流动资金,由银行发放超定额贷款。超定额贷款的利息率高于定额贷款。如今,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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