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应付债券科目
金融公司应付债券科目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债券”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411,属于负债类科目。
金融公司应付债券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及尚未摊销的债券溢折价。
金融公司应付债券科目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另设“2110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三、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公司溢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债券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超过面值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折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
支付印刷费、宣传费及手续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其发生的发行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四、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公司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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