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成立于1995年2月28日,是由中国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对全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多个国际同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于2004年11月加入亚洲一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成为其正式会员。
至2014年底,全行业有从业人员10万余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4万多人;税务师事务所5400多家;行业经营收入140多亿元。
发展历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经历了试点初创、脱钩改制和规范发展等阶段,已经成为一个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涉税专业化服务行业,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行业初创
中国税务代理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为税务代理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设定了税务代理人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行业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1996年,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确立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实现了从税务代理向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转变。
脱钩改制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2000年底,税务师事务所在人、财、物上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现代专业服务行业形成。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明确提出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
规范发展
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4号),明确了注册税务师涉税代理和经济鉴证类业务范围,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后又颁发了“十一五”、“十二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行业发展总体目标、具体措施等,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
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教育和引导注册税务师及其执业人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做到正确实施,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及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协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会员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主要职能
“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主要职能。
业务范围
(一)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三)接受委托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指引);
(四)接受委托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五)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六)协助开展行业统战等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
(九)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
(十)建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诚信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
(十一)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十二)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四)负责行业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五)开展港澳台及国际交流活动;
(十六)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组织机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会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税务师会员和非税务师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非税务师事务所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指引)和相关行业规范;
(七)参加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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