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期限
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行使条件和期限。
除斥期间的计算
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如撤销权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超过五年,权利人才知道撤销事由,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起算除斥期间,不能像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所以它也叫“不变期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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