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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又称“转承责任”,是指由于存在监督管理方与被监督管理方之间的关系,故当被监督管理方实施侵权行为时,由监督管理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现象。

目录

替代责任通俗解释

  通俗解释:有义务替他人背锅。

  举例:小王6岁的儿子小小王把邻居小孩的门牙打掉,这个侵权责任应由小王承担,此为“替代责任”。

  典型的替代责任: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

  2.雇员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侵权,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的特征

  (1)责任人与致害行为人或致害物相分离,责任人与加害人并非一人,与致害物(及事实)并无直接联系,责任人本来并无致害他人的直接致害意图;

  (2)责任人为加害人或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责任人与加害人之间表现为隶属、雇佣、监护等身份关系,在责任人与致害物之间表现为所有、占有、管理等物权关系;

  (3)责任人是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非加害人。

替代责任的赔偿形式

  加害人因自己的过错行为致害而由责任人承担替代责任时,责任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取得向有过错的加害人的追偿权,有过错的行为人应向替代责任人赔偿因自己的过错行为所致损害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这种可追偿的替代责任实际上是在替代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又产生的一个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如《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替代责任案例分析

  法律适用:《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案情简介:

  甲于2021年入职乙公司,岗位系蔬菜采购和配送。2022年7月31日,甲在送菜途中,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丙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丙于2023年2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判定:甲赔偿丙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97647.97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元)。甲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现该案已生效。甲向法院诉请乙公司承担甲在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共计97647.97元,庭审前变更金额为90000.00元。

  理解分析:

  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并非是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所实施的所有行为负责。满足民法中的替代责任是指在存在雇佣等关系的前提下,雇员实施职务行为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利益,法律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或者雇员直接造成雇主利益的损失,雇主向雇员索赔。替代责任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通过加重替代责任人的责任,促使其加强对被替代人的监督,避免侵权的再次发生。法律规定替代责任的前提是替代责任者必须对被替代人拥有一定的监督和指挥的权利,甚至是人身上的控制权。

  替代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监护替代责任、无偿委托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即替代责任人与被替代责任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一般的法人单位对职员行为承担的责任;个体工商户对雇员承担的责任;此外,有偿的委托关系,也可适用雇主替代责任的规范。

  根据案例分析可知:一从员工甲的角度分析,丙起诉自己时,员工甲应申请追加用人单位乙公司作为被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判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减少甲的诉累;二从用人单位乙公司的角度分析,自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积极申请参加诉讼,以避免甲消极应诉扩大自己的损失;三从案外人丙的角度分析,应向法院一并起诉员工甲和用人单位乙公司,若员工甲赔偿能力有限,单独起诉不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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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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