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实收资本科目
金融公司实收资本科目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应按公允价值或国家规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本科目,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规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本科目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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