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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银行再贷款

  向人民银行再贷款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向人民银行再贷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421,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息。

目录

向人民银行再贷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

  二、向人民银行取得再贷款时,借记“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计提再贷款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到期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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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0/caizhengbuwengao200011/200805/t20080519_21578.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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