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资本公积科目
金融公司资本公积科目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等。
二、公司主要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公司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处理。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或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公司接受的资产捐赠,按所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按规定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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