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
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是彩票机构依据《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而设立的“待分配事业结余”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404”,属于净资产类科目。“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会计科目核算彩票机构本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的衔接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简称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彩票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衔接规定指出:由于原账的“待分配事业结余”、“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账务处理
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的相关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或贷记“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彩票机构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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