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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征税原则

国家税法原则

  独占征税原则,是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税收客体排他性地划归某一国,由该国单独行使征税权力的一项原则。对缔约国一方企业的经营所得,一般应由居民国独占征税。

  这项原则在具体运用中,一般是签订协定双方明确将某些征税项目归属于来源国或居住国独占征税,另一国对此不再征税,以此来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

目录

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国际税收协定,又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处理跨境纳税人征税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2、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的多少可分为

  ①双边国际税收协定,是由两个国家参加缔结的税收协定

  ②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结的税收协定

  3、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地位关系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为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法;

  第二种模式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在我国,当协定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协定优先,但国内法规定的待遇优于协定时,则适用国内法。

征税权的划分

  围绕跨国所得和财产的征税权的划分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核心内容。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引起国际重复征税,协定就是对不同性质的跨国所得规定相应的协调规则,以明确不同类型的所得应由来源国或居民国一方独占征税权、由双方分享征税权还是一方优先行使征税权。

  一般而言,对于营业所得,应仅在企业的居民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对方的常设机构营业,则来源国优先征税;对于投资所得,可以在居民国征税,但在受益所得人是居民的条件下,来源国可以分享征税权;对于劳务所得,应在来源国征税,但如果在劳务发生地国家停留时间、所得的支付方或负担方不满足相应的条件,则仅在居民国征税;对于财产收益,转让不动产、股权由来源国优先征税,转让动产由转让者的居民国征税;对于海运或空运所得,由居民国独占征税权,或者由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国家独占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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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参考资料【税收法治通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内容-北京海淀税务   https://mp.weixin.qq.com/s/FWzgi7Q4688c9aotYuKyXA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