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其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均以该时间为终算点,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以该时间为起算点。
投标截止时间相关实务问答
问题1:遇到突发情况招标项目需要暂停时,后续应如何恢复?恢复采购活动的时候,是否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解答:如果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澄清和修改事项,可在重新确定的开标时间的前几天,书面告知所有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体开标时间。
如果涉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遵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法律条文对时限的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问题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可以安排在开标时间前一天吗?
解答:不可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与开标时间相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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