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及发行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2013年10月,第一批理财管理计划试点的银行共有13家,具体为:工、建、农、交通、平安、民生、光大、中信、浦发、招商、兴业、渤海及北京银行。
2014年,中国银监会继续推进“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工作。目前,已有包括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在内的20余家银行参与试点工作。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特点
①理财资金和理财工具对接,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的同时,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信用方式发起设立为主。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适用范围
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产品主要适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等评级企业;
②目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产品主要适用于满足上述企业的中短期融资需求。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注册登记申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采取注册登记制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注册登记申请,发起管理人需要聘请外部评级机构对融资企业进行主体信用评级,需要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对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设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当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设立前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申请进行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基本包括:发行申请书、募集说明书、理财直接融资合同等交易文件、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融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融资企业融资情况说明、融资企业重大诉讼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等。
另外,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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