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
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是指对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从政策导向、投资强度、和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项目是否允许准入并实施。
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坚持“产业集群、产业导向、用地集约、用能高效、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的原则。
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应符合的条件
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项目投资单位(自然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选址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或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定;
(三)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我县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达到文成县标准地工业项目控制性相关指标,企业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
(五)符合节能降耗要求,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列入区域能评限制(禁止、淘汰)发展类清单的,原则上不予评价;对全县产业升级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实行“一事一议”。
(六)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七)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要求。
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程序
以文成县为例,参考文成县人民政府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的程序如下:
(一)投资业主需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1、《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2、《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完成自评);
3、《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4、投资自然人身份证件或投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情况、投资方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方案、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研发投入占比情况,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初评: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收到项目投资申报表和报告书等资料后,负责进行初评打分,初评结果(含《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申报表》、《文成县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初评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园区外投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打分。
(三)项目考察:对达到75分及以上的项目,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投资方进行考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邀请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咨询评估,结合项目申报材料,完成部门评价赋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外投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审核确定项目赋分。评价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允许引入,并向投资业主出具《评价意见书》。投资业主凭《评价意见书》《项目承诺书》申报和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项目评价实行二次终审制。
(五)《评价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到期前一个月经投资业主申请,县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可以延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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