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到位资金
工业项目到位资金指市(州)、县(市、区)引进的产业项目中,工业项目在当年建设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资金总额(含新、续建工业项)。
工业项目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的项目,含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等。社会投资项目及工业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或备案,不再将其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凭证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要条件。
工业概述
工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的划归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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