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互换协议
货币互换协议是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将一种货币定期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协议,其本质上代表一系列远期合约。商业银行作为中介,通过为供求双方服务使货币互换更为便利,有时商业银行也会为了促成另一方的交易而持有相反的头寸。因此,除非商业银行持有足以规避风险的头寸,否则它们自身也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
中央银行间的货币互换协议一般是指一国(或者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与另一国(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货币互换协议的作用
1、便于双方贸易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
2、加强两国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稳定市场信心;
3、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
5、推动本币结算,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推动经济增长;
6、可为金融市场提供金及流动性支持。
我国央行与周边国家签订货币互换协议,是不经过美元直接按照某种固定汇率安排相互持有对方货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完成双边贸易与投资中的结算安排,大大消除汇率风险,防止汇率变动风险给贸易双方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的国际接受程度。
中国货币互换协议的发展历程
中国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清迈倡议时期、全球金融危机时期、后经济危机时期。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国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形式和签订目的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阶段,清迈倡议时期。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影响,而中国几乎不受影响。
为了促进全球经济的恢复,中国先后与泰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
这阶段的货币互换协议签订与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各国外汇储备不足直接相关。《清迈倡议》下的货币互换协议不仅存在双边互换协议,而且存在多边互换协议。
但是本阶段的货币互换协议是以美元为主要互换货币,致力于增强各国对金融危机的抵抗能力,促进各国经济的恢复。
第二阶段,全球金融危机时期。2007年从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不少国家出现了流动性短缺。
为了应对此次危机,中国在脱离“清迈倡议”框架下进行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尝试。一方面中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小,另一方面人民币的币值相对稳定。
所以在普遍存在美元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标的货币为人民币/协议国货币。
在金融危机时期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不仅拥有防范金融危机的作用,而且在美元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流动性支持,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进而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第三阶段,后金融危机时期。后金融危机时期,各国进入经济的复苏期,寻求更紧密的经济合作以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开始尝试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后金融危机期间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虽然也有出于应对金融危机的考虑,但是更多的是出于去美元化、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考虑、扩大双边贸易规模的考虑。
中国货币互换协议的现状分析
最早与中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是中国的周边国家和地区,这主要是因为周边国家和地区既是中国的重要贸易对手又对人民币的认可度最高。
随着人民币认可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38个经济体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互换额度高达39237亿元人民币。
自从2008年中国与韩国签订第一个货币互换协议之后,中国积极推进货币互换协议的发展,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数量、协议国数量、规模不断增加。
另外,协议国地理区域范围不断拓宽,从周边国家和地区拓宽到全球六大洲,尤其是亚欧地区的货币互换协议签订数量较多。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与这些国家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以及亚欧国家对人民币的认可程度,反映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从协议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协议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不仅包括中低收入国家,还包括高收入国家。
从货币互换协议的人民币动用来看,韩国是与中国第一个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但是直到第一次续签之后,韩国才首次动用人民币资金,由中国央行向韩国当地银行提供6200万的人民币资金。
在此之后,人民币货币互换逐渐被用于双边贸易中,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人民币资金。
从货币互换协议的期限来看,近期与部分协议国续签的货币互换协议的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协议有效期有所延长。
但是,目前中国货币互换协议的开展也存在一定问题。与中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开辟新的货币协议国家越来越少,续签数量基本稳定。
可看出适合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越来越少,需要把工作中心转向对现有协议的稳固和优化,争取控制风险的同时扩大互换规模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进而推动双边贸易的发展。
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一览
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银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等38个国家央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互换额度高达39237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如下:
200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签订了260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货币互换协议。
2009年:
2009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规模为2000亿人民币/2270亿港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09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央行签署规模为800亿人民币/400亿林吉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09年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央行签署规模为200亿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签署规模为1000亿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09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央行签署规模为700亿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0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央行签署规模为1800亿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0年:
2010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35亿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0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
2011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250亿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1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7亿人民币/1670亿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1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50亿人民币/10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1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70亿人民币/1500万亿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中国人民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扩大至为3600亿人民币/64万亿韩元,协议有效期3年。
2011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扩大至为4000亿人民币/4900亿港币,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700亿人民币/3200亿泰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100亿人民币/1400亿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2年:
2012年01月17日,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在迪拜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约55.4亿美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2月8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双方认为,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201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在安卡拉签署了中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蒙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特扩大至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特。双方认为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2012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规模为2000亿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2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澳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
2013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0亿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3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西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1900亿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3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规模为2000亿人民币/200亿英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3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100亿人民币/3750亿匈牙利福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3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国人民银行续签规模为35亿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3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签署规模为20亿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3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人民银行续签规模为1000亿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3年10月9日,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维护金融稳定。
2014年:
2014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900亿阿根廷比索的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此举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流动性支持,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中蒙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的中斯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的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公告称,此举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发展。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8亿里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卡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8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已续签一份为期三年的货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与先前的协议相同,相当于5050亿港元。内地与香港于2008年签署规模高达40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2011年首次续签,今年再次续签协议。
2014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泰国中国人民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5年:
201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苏里南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5.2亿苏里南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5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770亿亚美尼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5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540亿南非兰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5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16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智利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规模为220亿元人民币/22000亿智利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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