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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检查

税务机关对发票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

  发票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发票及国家税收财务会计法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活动。发票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部分,亦是税收检查的一个重要依据。

目录

发票检查的法律依据

  1、税务机关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查验发票;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发票检查的内容

  发票检查主要包括对发票管理全过程的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票印制的检查

  对发票印制的检查,既要检查指定印刷厂发票印刷情况,又要检查非指定印刷厂有无承印发票和收据的行为。

  (二)发票领购的检查

  发票领购的检查,包括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检查和对税务机关内部领用发票。其主要内容有:

  1、对领购发票的检查。

  2、检查税务机关内部发票押金的收取、存储情况,有无挪用。

  3、发票使用、填开的检查。

  4、发票保管的检查。

  5、发票缴(注)销的检查。

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

  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是指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进行发票检查。主要包括用票单位和税务机关检查。

  (一)用票单位检查

  1、自查。用票单位(个人)自查是指用票单位(个人)在税务机关的指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填票人及管票人参加检查的一种形式。

  2、互审。互审是指在税务机关指导下,依靠用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被查单位(个人),将被查单位(个人)按系统或行业或地段进行合理的划分,抽调被查单位(个人)发票管理的财会人员和填票人员,组织检查小组进行互审。

  (二)日常检查。是指税务专管员按照日常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在进行纳税辅导、纳税检查时,对所管业户的发票领购、保管、使用进行的检查。

  (三)专职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对税务机关内部所辖发票管理站(组)和指定承印发票的印刷厂及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四)验旧购新检查。是指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税务机关对其前期已使用发票的存根联进行检查的一种形式。

  (五)连环检查。是税务机关强化发票检查责任,将违章消灭在管理环节而采取的形式,分为:专管员初查、发票专管员验旧领新时的复查、检查组或所长考核验收检查。

  (六)联审互查。是由各级税务机关从所属基层税务所抽调发票专管员或业务骨干组成小组,分片进行联审,或以基层税务所组织互相交叉检查的一种形式。

发票检查的方法

  发票检查的方法,是根据发票检查的内容范围确定的,对不同的发票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应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

  (一)全查法

  全查法,是对被查单位或个人所有票据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能够较深入地了解印票、用票单位或个人发票印、领(购)、用、存、销的全面情况以及接受外来发票的情况,容易发现问题。

  (二)抽查法

  抽查法,是有选择有重点地抽取发票管理诸环节中的一个环节或一个既定范围期间对发票管理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三)传递检查法

  传递检查法,是甲地税务人员或检查人员检查发现可疑的发票,传递给乙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检查管理人员进行核查落实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对外来发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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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_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TFlNDY5YTE4N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