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劳务所得
税务术语
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受雇于某一独立劳动者或法人的工作人员所取得的收入,即是指雇员或职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报酬等。对于跨国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税收协定一般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由非居住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劳务所得可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是指劳务提供者自己设立机构从事劳务活动而获得的所得。对此各国一般都适用对非居民公司营业利润征税的原则。
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
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中,对于跨国自然人受雇于某一国而在该国取得的报酬如何确定其来源地,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标准:停留期间标准和所得支付者标准。
①停留期间标准
即以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时间累计是否已超过183天为依据,确定非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如果一国居民受雇于另一国超过183天,则另一国即可认定该雇员或职员在此期间取得的报酬是来源于其境内,并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进行征税。
②所得支付者标准
是以一国居民受雇于另一国而取得的报酬,是否由另一国的居民雇主支付,或者说其所得是否由设在另一国境内的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支付为依据,来确定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非独立劳务所得的国际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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