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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存续期

私募基金术语

  基金存续期是指基金发行成功,并通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称作基金的存续期。

  就是基金所有程序准备完毕后,正式运作,开始计算收益损失的时期,等通过这段时间封闭期后,就可以进入到基金的日常交易期,我们就可以进行自由的申购、赎回了。

  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目前市场中的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为10年或15年。国家规范最少是5年。当期满时,经基金持有大会通过并经监管机关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而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的存续期,如果基金的运作得到基金持有人的认可,就可以一直运作下去。

目录

基金存续期的含义解读

  基金存续期限是指私募基金运营的全部时间。

  通常来说,人民币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般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算,包含投资期限和退出期限;待存续期限届满后,则进入基金的清算期限。

  和基金规模一样,不同基金因其投资阶段、投资策略、投资目标以及投资管理团队不同,其基金存续期限的设定也有较大差异。

  通常来说,PE/VC基金的存续期限会设定为八年至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而给予被投企业足够的发展时间。在实务中,LP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流动性需求,判断基金的投资期限是否符合其投资需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2019年基金备案须知》规定,PE/VC基金的最低存续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私募基金存续期限的起算时点

  目前,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在AMBERS系统操作层面,也明确区分了基金在工商层面的成立日期和到期日期,以及作为私募基金的成立日和到期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材料清单(证券类)》(2023年修订)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的成立日应以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所载日期为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非证券类)》(2023年修订)的规定,契约型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成立日应以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所载日期为准,合伙型或者公司型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成立日应以基金合同签署日期或者投资者对本基金首轮实缴款到位时间为准。

  实务中,对于合伙型或者公司型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如果有托管,我们建议更为稳妥和准确的操作还是以托管机构开具的募集账户转入托管账户的资金到账证明所载的时间作为基金成立日。好处在于,第一,时间点和金额都非常精确;第二,如果投资者较多而且基金合同签署时间不同或打款时间不同的,可以通过募集转托管统一划定时间。

基金存续期实务问答

  问题:有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期限早于私募基金存续期限,该如何处理?

  解答:合伙企业到期日是工商登记显示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之日,基金到期日是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到期日应当晚于或者同时于基金到期日,但是实践中合伙企业到期日可能早于基金到期日,解决方案有以下几种:

  1.对于已经登记的合伙企业,投资期起始日为首次交割日或基金完成备案之日的,参考合伙协议中对于合伙期限的变更方式,做相应的变更;

  2.对于已登记的合伙企业,投资期起始日为首次交割日或基金完成备案之日的,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变更合伙期限的约定,可以考虑赋予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适当的时候独立决定变更合伙期限使其与基金存续期限保持一致的权利;

  3.对于尚未登记的合伙企业,投资期起始日为首次交割日或基金完成备案之日的,建议登记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长于基金存续期限,但是这种情形需要关注引发基金解散清算的约定,要在基金触发解散清算的情形中约定基金存续期限结束且不再延长的即可解散,如果仅约定合伙企业到期解散,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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