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结余率
结转结余率是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的计算公式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预算结转结余概述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中办理资金结转结余的方式:
预算年度结束后,一体化系统按项目自动计算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生成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核批表。财政拨款资金结转结余计算口径为“当年预算指标数减去当年实际支出数”,由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有关信息要素与预算指标保持一致。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核批表进行核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旧科目转换表进行新年度科目调整。单位确认无误后将核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报送的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核批表。一体化系统按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的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核批表,生成财政资金结转指标和财政资金结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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