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外卖送餐服务收入是贸易统计重要指标之一,指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等其他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获得的收入。需强调的是,外卖送餐服务收入仅指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外卖送餐附加费等,不包括餐费。
餐饮收入是否包含外卖收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餐饮收入包括外卖的餐费收入,但不包括因外卖产生的送餐服务收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
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构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由商品零售、餐饮收入两部分构成。
商品零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的零售额、住宿和餐饮业的商品销售额。
餐饮收入包括住宿和餐饮业的餐费收入。
贸易统计概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17),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四个大类。
贸易统计限额标准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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