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填报统计月报
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月度填报报表为《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注意事项
要注意所有指标均含增值税,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及其他收入四部分哦~
1.其他收入
①其他收入指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服务获取的收入(含增值税),如商务服务、娱乐健身等。
②长租房收入计入其他收入,与会计科目中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完全对等。
2.“本月”和“1-本月”
①当月会计确认的收入,“本月”及“1-本月”都计,无需分劈。
②长租房的收入,仍然分劈到每个月的“本月”。
3.集团消费收入
①该项目在(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项目下,故不包括客房收入与其它收入。
②明确“社会集团”定义,不包含出售给企业的。如果集团收入占(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比重过高,请核实是否包含企业数据。
4.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占比过大(如超过70%),是否指标理解有误(误将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的金额计入)。
5.说明填写要求
核实说明不要简单的填写客流量增加,客流量减少导致收入减少,要写明客流量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不要盲目复制粘贴说明。
填报截止时间(以联网直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S204-1月报表:2、5、6、7、8、10、11月月后7日,3、9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8日12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
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所有指标均含增值税销项税。
2、本表中主要指标营业额数据来源于企业财务表、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营销系统数据。
住宿业和餐饮业概念解释
概念一:住宿业
住宿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概念二:餐饮业
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限额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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