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会计  >  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的核算模式即政府会计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录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

  1、“双功能”。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人、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

  2、“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相互衔接”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不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相互适应    下一篇 民事活动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