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优惠贷款贴息
援外优惠贷款贴息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援外优惠贷款贴息",科目编码为2020304。即在对外援助(20203款)科目下设立“援外优惠贷款贴息”(2020304项)科目,反映援外优惠贷款贴息支出。
支出功能具体设置类、款、项三级支出科目,其中类级科目反映的是政府职能层面的支出、款级科目反映的是履行政府职能开展的某一方面的支出、项级科目反映的是构成支出的各项具体活动。
援外优惠贷款
援外优惠贷款是中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此类贷款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性质,在国际上又叫双边贷款,与世界银行等组织的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
援外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借款国政府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优惠贷款具有利息低,期限长的特点,部分贷款甚至免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援外优惠贷款本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市场筹措。目前,中国提供的援外优惠贷款年利率一般为2%,期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含5年至7年宽限期)。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文件:
援外优惠贷款的主要程序:
根据受援国的要求和我国的可能,我国政府同受援国政府就提供"优惠贷款"的额度、主要贷款条件、使用范围、承贷行、转贷行等签订政府间框架协议。我国企业和受援国企业在两国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前可以先行探讨项目供我国向受援国提供"优惠贷款"时参考。我国企业在受援国考察项目前,须经其外经贸主管部门或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审核并报外经贸部同意后,方可进行考察。
外经贸部和受援国政府主管部门对拟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分别向承贷行和转贷行推荐。申请使用"优惠贷款"的中方企业需向外经贸部提供项目考察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双方企业签订的合资合作意向书、双方企业草签的合资合作合同和章程、对方政府主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证明等。
承贷行和转贷行对推荐的项目达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放贷。申请使用"优惠贷款"的企业需向承贷行和转贷行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还需提供其法定名称、地址、章程及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近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资料等。
双方银行就评估确认的项目签订借贷协议。贷款条件及使用、贷款的支取、还本付息、项目评估资、银行管理费等具体事宜在借贷协议中规定。
银行间借贷协议签订后,转贷行与使用"优惠贷款"的企业签订"优惠贷款"转贷协议并由企业提供还款担保。对于合资合作项目,合资企业的双方合作伙伴即为承担"优惠贷款"项目的企业;对于提供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的项目,中方供货企业可由承贷行和转贷行商定。
承担"优惠贷款"项目的企业在政府间协议和银行间协议的范围内实施项目,并接受双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转贷行根据借贷协议的规定按期向承贷行偿付"优惠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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